中共一直要求在国民党统治区取得正式合法的地位。它首先在自己的统治区作出表率,宣布在陕甘宁边区,国民党及一切抗日党派均有合法地位,允许其有竞选与公开活动的自由。边区政府在其工作报告中曾举如下一例,引以为民主之证:“国民党肤施县党部在延安公开出版三四种壁报,张贴通衢,警察予以保护。共产党的印刷厂,替国民党印刷传单,已是尽人皆知的。”当然,国民党在边区的组织和活动并不因其合法化而获得多大发展,此举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但是这种给予一切党派合法地位的宣示,体现了中共对民主基本要素的尊重,并对国民党形成明显的压力。
敌后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各级民意机关——参议会。边区参议会完全不同于国统区的国民参政会和各级参议会,它是一个拥有立法、议政、监督权的民意机关。以边区参议会为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它具有如下职权:选举边区政府主席、边区政府委员及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监督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的政务人员,批准关于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及地方军事的各项计划,通过边区政府所提出的预算案,决定废除或征收地方捐税,决定发行地方公债,议决边区的单行法规,监督及检查边区各级政府执行参议会决议案之事项,决定边区应兴、应革的重要事项等11个方面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