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目的制定中应保持“个人”与“社会”的必要张力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总是人的社会,它是由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个人所组成的联合体,因而抛开一个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个人,这个社会联合体也就成了一个空架子。同样,人总是社会的人,他总要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人的本质不可能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只能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他终究要与他人、与社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决然离开社会的个人无疑是难以想象的。从马克思的劳动对象化理论来分析人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是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并不断发展着的,是人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标志;同时,特定的社会条件作为每一时代人们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既促进了个体的发展,又制约着个体的发展。因此,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不仅是同步的,而且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两者互为因果,又互为条件。脱离开社会来谈论人的全面发展,只能是一种理论研究中的抽象,若作为现实中的教育目标,则必然落空。因为心智的全面和谐发展或身心的全面和谐发展既要以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和高度完善化为条件,又要以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为目的。学校教育要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不仅学校本身(包括教师、教学内容、设施、方法等)必须高度发展和完善化,而且整个社会尤其是社会中的教育系统也必须高度发展和完善化。可见,只有把个体和社会的发展统一起来,才能正确把握人的发展的社会历史性。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必须在个体和社会的统一中来把握身心的和谐发展和心智的(知、情、意)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