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设登闻鼓院,专门受理吏民申告冤枉。
明、清都设有登闻鼓院,并且规定,如果吏民击鼓申冤被认为确系冤案,则由通政司奏请昭雪。
否则,就认为越级上诉,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
“本县升堂,将鸣冤人等都带上来,”石寒在县衙升堂,一拍惊堂木。
两排手执水火棍的衙役齐齐大喊一声“威武”,水火棍一阵整齐地敲击地面,仪式感满满,派头做足。
很快两个末排的衙役出来县衙门口,引了这一大群鸣冤的衣衫蓝楼百姓进堂来当堂申冤。
“啪”的一声,石寒又一拍惊堂木,威严地向被衙役带进来,跪伏在堂下的众百姓喝问起来:“尔等乃系何地人氏,又所为何情?如今既然前来县衙门前鸣鼓喊冤,速速向本县道来,如有不实,定当将尔等一概乱棍打出!”
“启禀县尊老父台,我等乃系乐平铺陶家坞人氏,皆是当地普通小老百姓,如今被陶家所逼迫,强夺我们的田地,侵占我们的子女,弄得我们家破人亡,我们要状告陶家为富不仁,欺压乡里,将我们乡民送上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