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我们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除此之外,其他人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吗?
当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未成年人的亲属甚至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都有可能成为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中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这些人都已经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所以监护人不但可以是作为个体的自然人,还可以是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组织。
被监护人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进行民事活动也应该由他的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才能够从事相关活动。